根据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,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正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,经核实拟将2023年第二批14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,现将相关企业信息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内,发现存在不符合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》规定纳入条件的,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提倡实名举报,以便调查核实。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8日至9月21日
投诉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泰成巷15号
投诉电话:0411-84613993
投诉邮箱:
2023年拟纳入大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息表(第二批).docx
大连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