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》(国办函〔2021〕47号)、《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》(环办固体函〔2022〕66号),解决我市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、收集不及时、贮存不规范、转运不通畅、处置成本高等问题,确保危险废物及时、规范收集处置,防控环境风险。根据《辽宁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》和《大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》有关要求,现将第一批开展大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予以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,详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