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
问题九:船舶水污染物接收、转移环节监管不到位。督察发现,大连市船舶水污染物在接收、转移环节存在账物不符、监管联单未有效落实问题。
二、整改目标
进一步提升大连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水平,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、转移、处置行为,推进联单制有效落实。
三、整改措施
1.全面梳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联单运行情况。
2.严格落实《大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、转运、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》(大政办函[2020]34号)要求,加强执法联动。
3.每半年参加一次联席会议,分析研判联单制运行情况和船舶污染物联合执法情况,不断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、转运、处置行为。
4.严格落实信息通报机制,每2个月对大连海事局通报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进行核实和反馈,每3个月通报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相关单位的明细。
四、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
一是深入推进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。我局严格按照严格落实《大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、转运、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》(大政办函[2020]34号)要求,做好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,定期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相关单位信息进行通报。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作业现场检查、月度报备信息核查等工作;配合海事局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年度检查工作;2021年度海事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城市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次、宣贯会2次,有效运行了联合监管制度。
二是加强执法联动。我局严格按照严格落实《大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、转运、处置监管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》(大政办函[2020]34号)要求,做好废水及危险废物上岸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,对船舶污染物接收、处置单位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,2021年海事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4次。
三是召开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联席会议。我局会同大连海事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召开大连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联席会议,会议明确,四部门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,共同对我市船舶污染物的接收、转运、处置去向等信息逐一核对,定期开展信息通报,共同做好全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工作。
四是是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核对工作。2021年,我局会同大连海事局、市交通运输局强化信息共享,共同对我市船舶污染物的接收、转运、处置去向等信息逐一进行核对,定期开展信息通报,根据大连海事局来函,我局完成2021年1至12月共6期、200余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的核查工作,并书面反馈大连海事局。
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,向整改责任单位和市牵头督导部门反馈。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7日
受理部门:大连市生态环境局、大连海事局
联系电话:82704260、87597015
邮寄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大连市生态环境局、大连市金州区金港十路1号大连海事局
大连市生态环境局
2023年2月21日